中華民國刑法第 276 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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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修正)
第 276 條 (過失致死罪)
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
役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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